台湾食药署TFDA 公告订定「化粧品中禁止使用Coal Tar成分」,并自中华民国105年1月1日生效。
一、公告订定「化粧品中禁止使用Coal Tar成分」。
二、自中华民国105年1月1日起,凡含有Coal Tar成分之化粧品,禁止输入、制造、贩卖、供应或意图贩卖、供应而陈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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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粉刺指数5
资料来源https://skinsalvationsf.com/comedogenic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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